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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开始支付电费时,请注意付款日期!
昨天(5月26日),国家电网上海电力公司宣布,从2015年6月起,上海居民电费最终支付日期将调整至当月最后一天。请在此期限内付款。
上海居民用电后支付电费,并按月支付。过去,“抄表日期”经常被用作结算深圳居民电费的依据。例如,居民上个月的抄表时间是4月5日,所以3月5日至4月5日是当月的电费。
电力部门表示,由于远程采集功能的覆盖,大多数居民目前都有能力在自然月结算电费。也就是说,自然月用电将在月底的24点结算,账户将在下一个自然月支付。上海电力将在其月度账单中提示结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