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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1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中央高速公路内侧广岳路下匝道附近,撞毁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从高架至地面方向相同,造成肇事车辆驾驶员轻伤。

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王驾车逃逸,当晚23时40分在家中被警方逮捕。根据司法审查鉴定,王犯罪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22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车。事故造成撞车司机轻伤,两辆车的物质损失总计超过13万元。

坠毁的车辆严重变形

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被告人王。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中环将别人的车撞下高架 肇事司机被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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