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4字,读完约1分钟

据《长宁区新闻》报道,自全面推行“侦检一体化”办案模式以来,同一个承办检察官不仅查办逮捕,而且“一查到底”查办,不仅加强了指控力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还存在失控、滥用职权等风险问题。日前,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发布了上海市第一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试行)》,为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搭建了一道“防火墙”。

该机制契合了“侦检一体化”办案模式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问题,与内部机构改革和司法办案责任制有机结合,共分为“防控措施”、“办案规则”等四章二十条。例如,在防控措施中,业务管理部门为检察官处理“逮捕和起诉”案件,并可在一审公诉结束后开始评估,并规定包括不批准逮捕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四类案件。注重评估;加强对检察官适用从宽认罪和承认处罚制度的案件的评估和调查。一旦量刑建议与判决在量刑类型、量刑和刑罚执行方式上出现明显差异,就会引起重视;相关内部职能部门通过受理和审查投诉、处理国家赔偿、审查拘留必要性、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等方式,对跨部门“逮捕与起诉相结合”案件的处理进行监督。,以防止检察官被“追捕”。该机制还严格遵循检察官权力清单,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系统、案件评估系统、检察官全程监督评估系统等多种信息手段,为防控廉政风险、准确发现违法行为提供智能支持。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长宁检察院出台“捕诉一体”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地址:http://www.shcafe.org/shzxxw/40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