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9字,读完约2分钟
出租多余的房产以赚取额外的钱是一件好事,但吴先生却因为老房客而头疼。原来的房客冯不仅拖欠了房租和水、电、煤的费用,而且连法院的强制执行也“消失”了...怎么回事,请往下看↓
案件简介
2017年5月,吴先生以每月6500元的租金将位于空仙霞西路的一套房子介绍给冯先生,并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起初,冯像一个普通的房客一样按时交房租,但三个月后,冯开始以莫须有的理由搪塞吴先生,拒绝交房租和其他费用。
吴先生签合同时,把房子的钥匙都给了冯,所以他不能进房子,还委托中介公司催他交房租,但没有结果。一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冯拒绝归还该房屋。无奈之下,吴先生在长宁法院起诉了房客。经计算,冯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25,567.6元。
强制执行
2019年3月6日,长宁法院向遗嘱执行人冯发出(2019)沪0105第1313号执行通知,责令其于2019年6月7日前搬出该房屋。冯没有履行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长宁法院上门强制执行冯。
在法庭、公证人、公安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法官在门前阅读了搜查令,并在确认房子里没有人后,指示锁匠打开门。
强行破门后,发现房间里到处都是房客冯的私人物品,衣服散落一地,桌子上堆满了杂物。
相关人员对房间内的物品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现金或其他财物后,房东吴先生对物品进行了打包保管。
从房屋出租到房屋收回已经两年多了,吴先生的心情也因为这件事而非常恼火。在被迫收回房子后,吴先生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