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29字,读完约3分钟
据长宁区新闻报道:不久前,受害儿童的父母起诉了一家培训机构,要求赔偿他们的责任纠纷,这得到了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的支持。经二审法院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培训机构分别为4名受害儿童支付精神损失费4万元,并当场道歉。与普通民事诉讼审判不同,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坐在原告旁边。
2018年,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廖猥亵儿童案。某培训机构原书法课教师廖利用教学指导的机会,在书法课上骚扰四名学生。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廖有期徒刑三年,并从刑罚执行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其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四名被害儿童的父母得知廖不仅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还被指控在其他培训机构调戏儿童。2018年12月18日,受害儿童的父母向长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赔偿精神损失。今年1月2日,受害儿童的父母向长宁区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培训机构在聘用廖时未对其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和道德素养进行审查,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廖教学中的不当行为。他的工作有错,他应该对受害者负责赔偿。为了帮助弱势受害者实现其诉讼权利,弥补其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的不足,医院决定支持起诉。
长宁区检察院向受害儿童的父母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采取适当的诉讼策略。建议从培训机构对廖的招考、教学活动的日常监督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医院建议家长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合法权益。在审判期间,法院派了一名检察官坐在原告的座位上参与审判并支持起诉。
受害儿童家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后,长宁区检察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书”的实施,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治理漏洞和隐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本院向注册教师(高级)书法证书考试发证机构出具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并采纳廖的资格证书;针对培训机构无证办学的问题,在医院移交线索的同时,联合区教育局对区内教育、培训和护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管,依法规范教育市场;我院会同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教育局等8个单位,下发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护理行业准入查询和禁止就业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了性侵害、虐待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犯罪记录强制举报和强制查询制度。最近,医院还与有关单位合作,对全区公立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的7000多名在职人员的犯罪记录进行了检查,包括警卫、保洁人员和其他方便与未成年人密切合作的人员,从源头上杜绝了向儿童伸出黑手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