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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是以手机视频的形式出现的,这算不算?这个问题,很少被每个人遇到,在一场针对密友父母的诉讼中暴露出来,这些父母在他们去世前就开始了他们的生意。
十多年来,两个亲密的朋友患难与共,成立了三家公司,买了两套房子。不幸的是,其中一人因病英年早逝,另一人因一时犹豫未能办理遗产公证。他将死者的父母告上法庭,只带了一段死者手机“遗嘱”的视频,并要求法院判决死者生前的财产属于他。几天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一遗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所有原告的索赔。
一起创业,积累数千万财富。
2000年,25岁的张继和李健成了朋友,她是上海的一位同性密友。由于性情相投,两人开始了在上海一起工作和创业的生活。经过多年的奋斗,两家公司成立了三家公司,业务蒸蒸日上。
职业生涯开始后不久,两人共同买了一套普通的房子,他们的生活很舒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两人讨论再买一栋花园别墅。既自李。z和上海都有外国户口,上海也出台了限购措施。李健把第一栋房子的产权改成了张继的名字,并以李健的名义又买了一栋价值800多万元的花园别墅。
购买后不久,李健突然感到不适,被发现患有淋巴瘤。李健年轻的生命很快被这种可怕的疾病夺去了。李健死后,张继和李健的父母一起努力妥善处理他的葬礼事务,并开始兑现他的股票、资金和现金。
在去世前几天,李健自己也有不好的预感,在父母和张继在场的情况下,他口头描述了财产分配的总体计划。根据李健的要求,张继要求他的工作人员邀请公证人。然而,在公证人到来的那天,张继又犹豫了。也许他不想相信李健会这么快离开,想再等几天。因此,当天没有进行公证。出乎意料的是,李健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几天后就去世了,这使得他的遗产无法公证。
葬礼结束后不久,张继突然得知李健的父母在李健死后对遗产进行了公证,并以李健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花园别墅。张继和李健的父母多次未能达成协议,因此他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李健的父母,要求将李健名下的花园别墅和公司的股份,以及李健名下的股票、资金、其他证券和银行存款归自己所有,并愿意向李健的父母支付500万元的折扣。
法院裁定视频“遗嘱”无效。
“李建生之前明确表示,他会把他的房地产和公司股份给我。我将以李建明的名义处理所有证券和银行存款。我会付给李健的父母500万元,并在他们的家乡为他们买一栋普通的房子。”张继在法庭上说。
作为回应,张继提供了一段手机视频,其中李健脸色苍白,身体瘦弱,与父母和张继一起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解释财产的分配。在视频中,李健说,“一方面,我想告诉你一些事情,另一方面,我需要公证遗嘱或者去做……”事实上,对我和张继来说,创业真的不容易。十多年过去了,说出来真让人难过。”“我不会把这所房子给我的父母,但我死后会把它给我的父母。”“我公司的所有股东权益都由张继处理,我把它们全部交给他,但我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和债券账户里的钱加起来,张继会给我父母500万元,外加我家乡的一栋小房子..."
李健的父母认为,张继提供的所谓视频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法律形式。即使与记录的遗嘱相比,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证人没有兴趣,但在视频中没有证人。就内容而言,李健在视频中表示,他想制作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而不是以视频形式制作的遗嘱。
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遗嘱在形式上应符合法律要求,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张提供的录像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即使以录像的形式立了遗嘱,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遗嘱因没有必要的形式要求而无效。从原告提供的视频内容可以看出,尽管在录制视频时,李健的谈话涉及房地产、公司股份和其他财产的处置,但法院驳回了张继的全部申请。
■非法定继承人如何合法获得遗产?
审判长贾丹法官说,中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是重要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
“根据法律,共同所有权发生在共同关系的基础上。没有共同的关系,就没有共同的关系。”贾丹解释说,例如,夫妻关系的存在可以导致夫妻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张继和李健作为朋友一起生活了十多年。虽然这些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起使用的,但它们没有共同的基础。即使是密友也不是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像张继这样的朋友,而不是合法继承人,怎么能获得别人的遗产呢?对此,贾丹表示,遗赠是一种方式。如果是通过遗赠获得的,应特别注意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遗产继承人应为缺乏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了保险起见,公证应该尽早进行。另外,在购买房地产时,可以一起签署产权证。因客观原因无法共同签署的,应当另行签署有效的书面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