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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中国少年法庭成立35周年。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合议庭,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成年人刑事案件分开进行专门审理。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30年来,少年法院的审判职能逐步扩大,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衷没有改变。
2017年9月13日至10月18日,8岁的李(音译)在上海一家教育投资公司开办的一所学校学习书法。赵是中心聘请的书法老师。他利用教李练字的机会,多次接近李,并长期非礼李。在赵被判猥亵儿童罪后,长宁法院裁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用人单位“玩忽职守”,放纵猥亵儿童,须向李支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
长宁区法院青少年与家庭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表示,法院责令培训机构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警示相关单位用人管理、履行职责、防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长宁法院还率先探索建立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努力防止判决生效后因缺乏责任感而实施遗弃和虐待的父母逃避父母教育。
“被告人王某某犯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期间,被告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 "2019年2月15日,长宁法院宣判王弃婴案。这是国家法院首次在遗弃案件中采用缓刑禁令的形式,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以有效改善此类案件中儿童受害者的状况,落实国家“最终监护人”的责任。
判决生效后,长宁法院通过联系妇联、家庭顾问和社会工作者进行家长教育,强迫王参加“家长学校”。
长宁法院还通过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室、开辟绿色通道、经常回访,体现了对“温暖”和“责任”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