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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体育场所恢复工作指南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体育场馆复工指导意见》和市体育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馆复工指导意见》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切实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结合长宁区体育场馆恢复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登记:通过“一网办公”平台的“COVID-19肺炎防控”栏目中的“返乡职工网上登记(申报)系统”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二.向长宁区体育局报告。
填写“疫情期间体育场馆开放运行记录表”,并发送至“长宁区体育场馆恢复组”
描述:扫描代码下载《体育场所疫情开放运行记录表》
描述:扫描代码加入“长宁区体育场地恢复小组”
三.项目要求
1.室内体育场馆按区域和项目有序开放。室内游泳池和体育馆或一些通风条件差的体育场馆区域(如封闭体育馆、健身室、自行车室、集体体育馆、瑜伽室、拳击馆、各种室内体育馆、淋浴、桑拿、温泉等)。)在封闭的地方或underground/き だ开了0个房间。
2.暂停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体操课、体育训练等活动。
3.健身营业场所(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应告知并指导顾客在锻炼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4.拳击、格斗、跆拳道、柔道、散打、混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单人练习,不进行对抗性训练比赛。
5.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和其他网隔运动在每个工作室仅限单身人士参加。没有人能分享场地。场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6.可开放的标准篮球场每半个球场不到3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一半不到6人,7人制、5人制和非标准足球场减半。在开幕式期间,仅限于练习,不举行对抗性比赛。
7.公共健身中心的每台设备只能由一个人操作,没有人可以共用同一台设备。
第四,客流控制
除前款规定的体育场馆数量限制外,各类体育场馆活动区每100平方米的人员密度应控制在50人以下。
实施预约服务,积极采用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锻炼,合理控制客流。每隔一段时间对该场所进行消毒和清洁。建议每2 ~ 4小时消毒清洗一次。
通过网上和网下渠道及时发布公告,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预约方式、顾客须知和防疫控制措施,并告知顾客,获得理解。在流行期间,可适当缩短开放手术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消毒和清洁时间。
第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实施人员出入境管理
1、体育场馆入口处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体系标志,并公布疾病控制中心电话的位置。加强出入境管理,对入境人员(包括员工、顾客和访客)严格执行“后续代码”验证+体温测量的管理,对拒绝接受体温测试、不能提供“后续代码”且体温异常的人员拒绝入境。2.做好顾客健康信息的登记,包括姓名、体温、健康状况、出入境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确保员工安全返回工作岗位
1.根据企业在“一个网通办公”平台上上报的备案信息,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复工。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系统,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查询,并登记“一人一档”。3.监督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时穿干净的工作服。每天工作前后都要清洁和消毒。
指导客户加强预防
1.告知顾客,当他们进入健身活动场所时,需要始终佩戴口罩。如果他们不戴口罩或摘下口罩,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应劝说他们离开。提醒顾客在运动过程中,当口罩弄湿时,请更换口罩。
六。严格执行应急计划
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每天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在该场所发现疑似感染者,或者确认病人或疑似病人在接到防疫部门的信息后已到达该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理,并向区体育局报告。他们使用和接触的设施、设备、体育用品以及相关的密切接触人员也应适当隔离,以防止聚集性感染的发生。
七。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备案确认后,恢复工作的体育场馆必须自觉配合体育主管部门、所属街道和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复工备案确认、擅自开业的,或者防控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长宁体育局电话:22051202钱老师
浏览代码查看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本市体育场所恢复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