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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宣布,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将不会被起诉。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家医疗技术公司的总经理。今年1月8日22时许,他酒后驾驶机动车,从酒店停车场开车到酒店门口等候司机时被警方抓获。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胡某危险驾驶距离短,酒精含量低,主观恶性程度低。他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并主动认罪;胡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主要为全国200多家医院的影像、放疗等大型医疗设备提供硬件维护和软件研发服务。在强制措施期间,他仍然积极履行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在疫情防控期间,他尽一切努力确保ct等诊断设备的正常运行。他专门派出十多名工程师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第四医院等30多个重点地区的定点医院提供人员技术支持和备件保障。公司还向合作指定医院捐赠了5批防护服、消毒剂和口罩。
鉴于胡某犯罪轻微,由其管理的医疗设备维修企业能否恢复生产并全面有序运行,直接关系到疫情防控。根据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司”制定的《政法机关关于依法保障防疫期间恢复生产的意见》,长宁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胡某。3月4日,长宁区检察院公开宣布了胡某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他进行了训诫教育。胡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并在现场表示,他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做好抗击疫情的工作,在全面恢复工作后,加大医疗设备技术的研发力度,为医疗防疫领域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