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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徐汇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绝执行一审判决的案件。
案例背景
2017年5月,吴某从袁某等三人处借款880多万元,以满足企业营运资金的需要,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2017年8月,当贷款到期时,吴某一分钱也没还。经过多次尝试,袁某等三人向徐汇法院起诉吴某,要求其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900多万元。
2017年9月,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然而,吴某仍然拒绝按照民事调解协议的要求履行其还款义务。2017年11月,袁等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11月初,徐汇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吴某表示,由于运营困难,公司无法履行其义务。徐汇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决,冻结、转移和提取了吴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吴某名下的一处房产。然而,银行账户里没有钱,吴某名下的财产已被几家法院没收。执行法官依法将吴某列入不可信任的执行者名单。
然而,当徐汇法院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时,情况发生了变化。12月初,吴某在一次贷款纠纷中追回了260多万元,但她没有用这笔钱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是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和提取现金的方式将这笔钱全部转移出去,这使得法院的裁决无法执行。12月中旬,鉴于吴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的裁决但转让其财产,徐汇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了为期15天的强制措施。
试验阶段
”在收到260万元的还款后,吴某本应主动通知执行法官并履行还款义务,但她第一次转账。这种行为相当严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为吴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绝执行犯罪。
2018年1月5日,徐汇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5月11日,徐汇检察院起诉吴某拒不执行判决。5月28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审判,发现吴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裁决,并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决罪。鉴于吴某到庭后认罪,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履行了75万元的义务,对其从轻处罚。但是,考虑到一审判决前吴某未履行800多万元的支付义务,并考虑到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徐汇法院认定吴某拒不执行一审判决有罪,并作出9个月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