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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日报》报道,夫妻不分昼夜相处难免会有一些磕磕绊绊。此时,我们需要相互理解和相互理解。然而,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是,有些人经不起考验,他们不会让任何事情发生,有些人甚至使用家庭暴力。上海男子张因小事轻微伤害妻子,妻子不忍起诉离婚。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的家庭暴力证据确凿。他被判离婚,并赔偿妻子3万元精神损失。
张,1982年出生,王,1984年出生,于2014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枯燥的生活放大了他们性格上的差异,双方开始为琐事争吵,有时甚至会升级为肢体冲突。2016年5月的一天,他们因为一些小事再次争吵。当争吵变得激烈时,张失去控制,直接举起拳头砸向妻子的头部,造成妻子右眼受伤,眼眶骨折。王女士无法忍受。拨打110后,她与张分开了。分居几天后,王女士向徐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张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张酌情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此外,张因家庭暴力受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徐汇区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陆表示,长期以来,很多离婚案件都比较注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对当事人的感情往往问得不多。例如,现实中的一些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构成巨大威胁。2016年4月,徐汇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庭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改革目标之一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