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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季节津贴支付条件和时间
企业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工人支付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支付标准
从2011年开始,上海对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每日标准改为每月标准,即从高温日的10元改为每月200元。实施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工人可以得到80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由企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
3.住房补贴;
4、食品补贴(食品标签);
5、通勤补贴;
除上述项目外,雇员的实际月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季节津贴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高温季节津贴每年从六月到九月发放,所以你可以选择按月发放。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付款。但是,不建议事后发给工人,这已经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没有高温季节津贴可以报告或提交仲裁。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举报。
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