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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9月1日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将改为备案制,同时取消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制度。

针对这一监管模式的巨大变化,徐汇区环保局主动研究,提出了定位,并从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入手,不断推进事后监管工作。

1。优化流程并改善信息互联

建立联系系统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备案工作,我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和监督支队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主要从事月度项目备案汇总、违法违规项目初查、“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信息传递工作。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足的项目,及时告知整改要求和内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对选址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擅自降低的项目,如被告知变更业务形式而拒绝执行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或提请区政府责令其停业。

徐汇区环保局健全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依托区政府事后监管平台,通过预警信息发布模块,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擅自降低环评备案级别的项目信息,我局实际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因违反备案管理规定而导致的无效备案公告。同时,我局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企业信息通过区政府事后监管平台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模块,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违法违规联合管理局面。

徐汇区环保局健全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主体责任的宣传

依托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

其次,创新管理并履行监管职责

探索“三同时”管理

为取消竣工验收工作,我局探索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与排污许可证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排污控制相关要求,企业实施“三同时”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市局的有关要求,对建设单位的独立验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徐汇区环保局健全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和调整职责分工

调整各部门和支队监管的职责分工。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局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信息披露和竣工后环境保护验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局防污染处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建设项目经批准同意建设后,监理支队将把该项目纳入“两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在活动阶段,对“三同时”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事后阶段,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加强监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惩处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而有效提高执法的有效性。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徐汇区环保局健全机制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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