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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是用来投机的”。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民安居乐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定下了新的基调。
2018年3月,上海又有两个住宅用地租约,可提供2277套租赁住房。
上海任旭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得徐汇区渐康新村街n5-03地块,总成交价为3.02亿元。该地块位于n05-04地块东部,漕河泾港以南,n05-02地块西部,曹豹路以北,换乘面积13,100平方米,容积率2.7。至少提供了584套出租房屋。
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徐汇区渐康新村街n5-03栋
四到范围:
东至n05-04地块,南至漕河泾港。
西至:n05-02地块,北至:曹豹路
地块面积(平方米) :
13070.8
土地使用:
出租的住宅
建筑面积比:
租赁住房2.7
容量面积(平方米):
35291.2
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出租住房单元下限 :
584
地下空要求 :
本合同未约定但在建设阶段需要开发地下空房的,受让方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与转让方签订补充转让合同,并返还土地出让金。
装配要求 :
本合同项下转让地块的预制建筑应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和其他文件的要求。预制建筑的比例为100%,建筑单元的预制装配率不低于建筑单元,不低于40%或不低于60%。%,按《关于本市预制构件预制率和预制构件预制率计算细则的通知(试行)》(胡建建材(2016)601号)等城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装修总要求 :
全装修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0%以上(不含经济适用住房等)),占33707平方米以上,且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以上,占/平方米以上。
对公共服务设施和空的要求:
1.该地块应建设总面积约1454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独立的出入口,位于建筑的三层及以下。具体类型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服务点、育儿托管点、文化活动室、生活服务点、社区体育之家、智能管理之家等。,财产权免费移交给政府。在公共服务设施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周边需求进一步优化设施的具体类型和规模,鼓励设施综合利用整体设置。以上内容以最终公共建筑配套协议为准。除居委会、派出所和医疗卫生服务点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可由受让方经营。运营计划应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确保公共福利。2.该地块需要分配约130平方米的产权房。3.在垂直于曹豹路的地块的西侧设置一条宽度不小于6m的公共通道,公共通道的线位置可根据后续实施方案进行微调。产权属于受让人,但仍需满足宽度要求,保持南北开放,24小时对外开放。4.在地块规划中,鼓励封闭式布局,创建开放式街区,增加户外活动场所和邻里交流空客房,不允许有围墙,并保证24小时开放。如果通过室外走廊、底层搁板等方式提供活动场地和空室等公共用途。建筑面积不得计入容积率,也不得围起作其他用途。鼓励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绿化的生态形式,提高公共空房的质量
绿化管理要求 :
本合同项下出让地块的绿地率为35%,绿地面积不低于4574.78平方米
业务管理要求 :
1.租赁物业严格按照“只出租不出售”的模式进行管理,只用于出租,不用于出售。受让方应在转让期内整体持有租赁物业,并继续租赁经营
2.受让人应当建立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对租赁房屋进行管理,禁止改变用途、转租、集体租赁、闲置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赁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受让人应参照相关政府法规,并在具体操作规程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3.租金应在租金管理要求中规定,并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水平不应高于市场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租金价格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及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执行。租赁管理不明确的部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财产持有要求 :
1)受让方应按转让期限将所有租赁房产作为一个整体持有,上述自持房产仅用于租赁。
2)受让方应按转让期限将社区配套商业地产和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地产作为一个整体持有(根据有关规定应移交给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地产除外);
绿色建筑要求:
本合同项下出让地块的建筑应符合的绿色建筑标准如下: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胡建建材[2016]776号)的要求,建筑应符合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转让、租赁和抵押管理 :
1)受让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并在取得产权证书后,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首次转让,应同时完成总开发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在破产、重组、注销等特殊情况下,受让方需要转让约定的自持部分。,适用于转让方,经转让方同意后执行。
3)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待出售土地上所拥有的财产,应与本合同项下待出售土地上的其他房屋一起申请初始登记,不得单独办理产权证。
4)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国有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受让方的出资比例、所有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后,受让方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提前书面通知转让方。
5)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时需要自行维持的部分房产应作为整体抵押,不得单独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默认管理要求 :
1)如果本合同项下出售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出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按照实际差额比例向约定的最低标准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相同比例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最高标准的面积,并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实际差额与约定标准的比例支付相当于相同比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违法情节严重,转让方拒不整改或接受处罚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转让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5)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地块转让活动中违反转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决定取消其竞争资格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返还扣除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后剩余年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如果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地块转让活动中违反转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转让方终止本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受让方应按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残值进行相应补偿。
6)如转让方因受让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由转让方收回,受让方应按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残值得到相应补偿。
特别协定 : [/S2/]
1.租赁物业必须纳入市、区统一运营平台管理,并符合市、区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要求。
2.社会租赁住房套房应符合本地区的市场定位,鼓励受让方在住房类型和室内空房间的设计上创新思路,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房。
3.受让方应沿漕河泾港设置不小于6m的防洪通道。
4.本合同项下出售的地块的绿地率为35%,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5.该地块北邻轨道交通12号线。设计方案应征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连接地铁,增加轨道交通的出入口
6.整个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该体现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
7.原土地所有者应在土地出售后3个月内完成清退工作。如果原土地所有人当时仍未完成还款工作,受让方因土地交付延误向转让方提出违约责任,责任由原土地所有人承担。
8.bim技术应应用于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个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