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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指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的要求,深刻吸取北京市“11.18”大兴等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结合“五违四要”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相关内容, 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空室地下空区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地下空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地下空建筑安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排查风险、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基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地下空室的安全使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地下空室的安全使用
补救的范围和内容
改造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向公众开放的地下空室和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其他地下空室,主要包括地下空室
整治内容:涉及非法经营和非法居住。重点是违反规定安排人员住宿;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且无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改变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场所的;不符合本市消防、防洪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改变用途等。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和部署阶段(4月9日-4月30日)
空区总工会成立了区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在区民防办设有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检查和监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街道镇负责搭建议事平台,动员基层执法力量,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根据职责分工,各行业监管部门应统筹规划空地下空间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和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区空联合办公室将向当地所有和使用管理单位发出《徐汇区空地下隐患整治通知》,并督促其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部门要了解本系统和本行业地下空机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各街道镇要对辖区内地下空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清理,并将整改任务列为全年工作重点。
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任务清单,各街道镇应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督促地下空权属和使用管理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各相关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街道镇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空区联合组织应对地下空各成员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