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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徐汇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三项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范围涉及的具体地点和单位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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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沪府图[2018]174号批准,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4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机关的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华景镇473和475街坊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80,601平方米,包括0平方米的农业用地、80,601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0平方米的未利用地。
以上土地总面积806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8060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徐]拟征地报告[2017]00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
6.本公告发布后,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编制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宣布。
电话:54826067
监督电话:54821818-209
联系人:乔
地址:龙武路2443号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8日以沪府图〔2018〕186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机关的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徐汇区华景镇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龙华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1151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龙华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9838.6平方米,包括0平方米的农业用地、19838.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0平方米的未利用地。
以上土地总面积为30,989.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0,989.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徐]拟征地报告[2018]00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
6.本公告发布后,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编制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宣布。
电话:54826067
监督电话:54821818-209
联系人:乔
地址:龙武路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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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3日以沪府图〔2018〕192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机关的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储备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华景镇444栋6、8、9号山等。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广钢实业公司占地面积29,864.3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4.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土地总面积为2986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9864.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徐]拟征地报告[2017]006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7月18日。
6.本公告发布后,徐汇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编制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宣布。
电话:54826067
监督电话:54821818-209
联系人:乔
地址:龙武路24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