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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在隆重的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后,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挂牌,标志着原上海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第九联络监督小组常务副组长李万甫,徐汇区常委、副区长王宏伟出席挂牌仪式并为品牌揭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实施机构改革的标志性举措,也是推进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徐汇区党委常委、副区长王宏伟在挂牌仪式上指出,近年来,徐汇区税务机关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重点做好了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等重大战略部署。新机构挂牌后,希望全区税务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的领导下,为徐汇区建设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市和推进“四大品牌”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徐汇区政府将继续为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支持和良好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局长卢建新说,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符合新时代要求、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发展水平较高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的要求,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将全面落实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税收经营环境,深化“配送服务”改革, 认真履行辖区内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等各项职责,为纳税人和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为区域经济优质发展服务,促进税收现代化
国家税务总局第九联络监督小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七联络监督小组的其他成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局长及部分地区局干部出席了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地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8号公告
根据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关正式挂牌,名单详见附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区级税务机构各项税务工作的顺利有序运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的有关税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上市后将以新机构的名义工作,不再使用区级税务机构的原名称。
二、上市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区税务局的办公地址和总机号码不变。
三.上市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区级税务机关将使用新的行政和业务印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和业务印章将停止使用。为相关证书、文档和表格启用新名称、本地轨道、单词轨道和数字。
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挂牌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职责和工作将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新机构继承,未尽事宜由继续行使职权的新机构处理,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发布的执法文件和签署的各项协议将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有关证件、资格和证件的效力保持不变。
5.自2018年7月5日起,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的区级稽查局暂时以新的区级税务机关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原区级稽查局的行政和业务印章不再使用。
六、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挂牌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税务机关(含区稽查局)承担的税收征收、行政许可、减免税、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法规颁布实施前,暂按原法规执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七、纳税人在使用税控设备时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自2018年7月5日起,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正式挂牌。为保证税务机构改革后本区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有序运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挂牌后的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挂牌后以新的机构名称开始工作,原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和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分局的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上市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的办公地址、电话和邮政编码保持不变。办公地址:虹桥路188号,电话号码:34772888,邮政编码:200030。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徐汇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