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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宣布,为缓解道路拥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调整了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办法。我们在此宣布如下:
一、每天7:00-10:00和15:00-20:00(目前的时间限制为16:00-19:00),禁止下列道路通行外省、市机动车牌照车辆、临时行驶证车辆、无乘客出租车辆和实习期间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整条路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中央路至秀浦段);
(9)内环高架路(内环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金秀路出口段、外环金秀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段除外);
(x)南浦大桥;
(11)卢浦大桥;
(12)延安东路隧道。
二。本通知未列明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实施上述客车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通过对比上海市公安局2015年发布的城市高架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发现不仅晚高峰交通限制时间延长了2小时,而且交通限制范围也有所扩大。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央路至秀浦段)、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为新增区域,南北高架、逸仙高架、内环高架的交通限制路段也发生了变化。
违章将罚款200元,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