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9字,读完约2分钟
主要政策依据:《徐汇区人才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许巍集团(2017)79号)
行业主管部门: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财办)、区宣传部(文方正)、区教育局或区卫生计生委(注:各单位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一家报送申报材料)
一、补贴目标(商务委员会)
(一)单位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商务委员会认定的股票或新引进企业:
(一)申请时上一年度税收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时,上一年度税收未达到1000万元,但徐汇区支持的重点产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优质外资企业: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R&D中心等优质外资企业;
2 .行业标杆企业:优质央企、标杆民营企业、优质上市公司等国有企业和其他行业领先水平的优质企业;
3 .优质新兴企业: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示范力强的优质新兴企业;
④重点合作机构:园区、楼宇等建设运营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与徐汇区有着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徐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个人条件
(一)业务: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企业推荐承担企业核心关键岗位的企业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和大专以上技术专业人员;该领域急需高技能专业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
(2)区人才办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补贴标准
人才租赁补贴分为三个档次:1500元/月、1000元/月和800元/月。在核定的行业定额内,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人员标准。
三。补贴原则[/s2/]
1、实施分拣等待系统。原则上,每年每单位申请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每增加100万税收,申请人数增加1人,本年度申请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2.以人才本人名义通过正式渠道租房;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要求,将按照优先的原则给予补贴。
3.采取先租房后补贴的方式。租房一年后,由业主提出申请,每次审批的补贴时间为一年。期限届满后,可以重新申请。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4.如果用人单位提供1:1的人才租赁补贴,在申请人才租赁补贴时应优先考虑。
5.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和人才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