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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牵头卫生委、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上下衔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二是制定反欺诈和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计划,认真梳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弥补管理中的不足。三是坚持“惩防结合、防消结合”,强化识别能力,加大对冒名住院、换药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进欺诈保险与社会信用体系相结合,增加非法成本。四是认真开展“打假保金”活动,广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揭露典型保险欺诈案件,营造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