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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交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 该区消防救援机构已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职责移交给该区建设管理部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9年6月20日起,本区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和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含设计变更)、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由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已验收未完成的项目,出具了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认为需要重新验收,且当地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6月20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区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包括设计变更)、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特此宣布。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消防队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