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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政府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不再设定指导性价格以来,住宅小区停车费上调的争议不断出现。特别是在一些新交付的住宅区,由于行业委员会尚未成立,停车费的定价标准往往是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那么,这个价格合理吗?
它比对面地区的收费高几倍。
陈女士说,她的社区“上河湾”位于前杨南路,这是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于去年6月交付使用。住宅区分为人和车。所有停车位都在地下。以前进出车库是免费的,因为车库还在交付中。然而,4月29日,该物业公司突然在住宅区张贴“关于收取机动车临时停车费的通知”,称“在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后,将从5月1日零时起收取机动车进出住宅区的费用。”一小时内免费,一小时以上基本收费10元,一小时以上加收5元。8-24小时收费45元。
“街对面心悦公寓地下车库的停车费是每月300元。我们社区每月1350元的标准翻了好几倍。当开发商制定标准时,他没有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陈女士说。
由于该社区的行业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召开了一次楼宇领导会议,并向开发商和物业发出公开信,要求暂停收费标准,采用每月400元的临时停车标准。正式收费标准将在业主大会召开后由业主大会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决定。
由于业主的抵制,5月1日上海湾新收费标准没有如期实施。日前,普陀区相关政府部门还组织召开了开发商、物业等单位的协调会。会议认为,在现行政策下,更合理的做法是邀请开发商和业主一起调查,确定投资成本和合理的业务回报范围,并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停车费。在定价前,开发商除了充分调查外,还应更多地关注居民的意见,参考周围同类小区的情况,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依据。
在新建住宅区,停车费纠纷时有发生。
事实上,像上河湾这样的停车费纠纷并不少见。在一些新建住宅区,停车费标准往往是开发商单方面发布的。
媒体两年前报道称,普陀一号小区将地下停车位的租金提高到每月2600元,引发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冲突。静安区平型关路的一处房产于去年年底刚刚交付使用。开发商也制定了自己的停车收费标准。最初的标准是每小时5元。一天,20元,店主反对,收费被推迟。业主们还选出代表采访开发商。采访结束后,开发商修改了收费标准。宣传过后,业主们仍然不满意。经过反复的采访,几个游戏和调整,开发者终于想出了最新的版本。收费标准上限为每天10元,每月300元。直到那时,业主们才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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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权单方面定价吗?
那么,对于住宅区停车费的定价,开发商有没有决定权呢?对此,普陀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3月1日国家放开住宅停车场政府定价后,住宅物业费和停车费不再属于审批清单,无需相关部门批准即可收取。因此,房管、物价等部门对住宅停车费的价格干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开发商没有违反定价。
对此,一位房地产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新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无论是租金还是售价,业主在这方面都没有多大发言权。“如果是地上停车位,则利用住宅区的公共区域建造。因此,它属于所有的所有者。如果涨价需要办理手续,咨询所有业主。”专家指出,业主可以决定的停车位价格仅限于公共部分和业主共有的产权部分。对于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所有权,开发商基本上有发言权。即使行业委员会成立,他们也只能与开发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因此,一些开发商能够提高价格并设定高收费标准。他们的目的还在于迫使车主购买停车位,以便提取资金。
面对高额费用,业主应该怎么做?
那么,对于新的住宅区,特别是那些尚未成立行业委员会的住宅区,他们是否只能接受开发商单方面制定的收费标准呢?
记者了解到,在住宅区停车收费价格放开之前,上海住宅区停车收费基本上以政府指导价为准,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来说,地面停车位的价格是150-300元/月,地下停车位的价格是250-500元/月,最贵的是600-800元/月,但基本上不高于住宅小区的1000元/月。
价格放开后,越来越多每月停车费超过1000元的住宅区被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专家指出,虽然在放开定价后,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就可以收取停车费,但如果停车费超出了定价范围,仍然可以报告。此外,业主还可以参考他手中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停车费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合同约定以外的可以提起诉讼。
此外,普陀区房管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政府可以做的是为双方搭建一个沟通平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谁来监督停车费的故意增加?
见习记者胡颖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信息部主任毛茂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和明帝上河湾等新建成的住宅区,停车收费实行“落地起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发展商会利用新落成住宅区行业委员会尚未设立的空窗口期赚取利润。一些开发商收取高额停车费,而一些开发商则“刺激”销售收取高额停车费的固定停车位。
那么,谁来监督停车费的故意增加呢?毛茂春表示,这是业内专家在过去两年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一些专家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来评估住宅区的停车费。“然而,如何确保这个组织在未来能够客观公正,由谁来支付评估费用,由谁来领导这个组织,这些都是难题。”
此外,一些专家呼吁有关价格部门恢复“指导价”。毛茂春认为,居住区停车是一个民生问题,“但开发商是以利润为导向的,依靠开发商的自律是不现实的。毛茂春建议,有关价格部门可以根据居住区类型、居住区位置或居住密度等标准,制定不同的居住区停车费指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