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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静安区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审理了中国首例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死亡索赔案。本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由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
庭审前,法官解释说,原告撤回了对司机王的诉讼请求,是因为汽车租赁公司在此前的证据交换中表示愿意承担原告对司机王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新闻稿发布时,此案正在审理中。
根据之前的《澎湃新闻》报道,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的高通(化名)和另外三个朋友成功解锁了被锁定但密码未被破解的ofo共享自行车,并上路了。当天13时37分左右,4人乘车到达天童路、曲阜路、浙江北路交叉口时,与司机王驾驶的车牌号为d57982的上海公交车相撞,造成从车前侧跌落在地,进入车底被碾压。被医院抢救后,他于当天死亡。
2017年7月,高通的父母起诉了小黄车公司,以及闹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866万元。
在正式开庭前一周的审前证据交换中,原告称,奥福小黄车公司忽视了对放置在公共开放场所的奥福共用自行车的保管,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法院被要求命令奥小黄车公司立即收回所有奥机械密码锁自行车,并更换为更安全的智能锁;责令小黄车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616,432元,精神损失费700万元。同时要求责令司机王、事故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对此,欧福小黄车公司当场向原告表示慰问,称公司对原告儿子发生的交通事故感到抱歉和难过,但拒绝接受原告对其提出的所有索赔。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天价”索赔金额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15日,大批媒体记者出席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