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4字,读完约2分钟
据静安区介绍,2017年5月30日,一名韩国人通过“短期租赁”应用在静安区租了一套房子,价格为500元,租期2天。后来,韩谎称自己是房主,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将房子租给别人,并收取了5000元的房租押金才得以逃脱。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韩。
2017年5月31日上午,29岁的女孩托马斯·李(thomas lee)在微信上遇到了一个男人。这名男子说,他有一套一居室的房子要出租,租金每月只有2000元。托马斯·李(Thomas lee)询问了附近的房价,但同一地理位置、同一面积的房子租金超过4000元。
差价将近2000元,托马斯·李被感动了。他立即约定下午2点去看房子。一个30岁的男人接待了托马斯·李。他自称是房东,并简单介绍了房子的情况。了解之后,托马斯.李对房子非常满意。
第二天中午,托马斯.李和他的三个朋友约好了签合同。那个自称是房东的人打开了门。在讨论合同的签订时,该男子告诉小李,该房屋的房产证和户口簿现在不在身边,他会在晚上拍下照片发给小李。看到价格便宜,房子干净,他担心小李,谁通过了没有这个商店的村庄,也急于与该名男子签署合同。
贷款押金为人民币2000元,1月和5月的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小李当场通过微信向房东转账5000元。没想到,小李那天晚上没有收到任何房产证信息,根本联系不到房东。被骗的小李很快报警了。
原来,这个人韩只是一个假冒的房东,他承认这次他故意把房子短期出租,以骗取钱财,然后冒充房东以低价出租。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加注意,认真核对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信息。另外,合同签订后,你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以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事务中心可以通过检查了解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是否有欺诈行为,这是防范欺诈风险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