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4字,读完约3分钟
近日,国家老龄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除少数特大城市外,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与子女一起自愿迁移户口,并依法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到今年年底,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将基本实现。民政部党组成员、国家老年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建军介绍了《意见》确定的20项重点工作,重点关注高龄、残疾、贫困、残疾、计划生育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这也是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老年人护理服务政策文件。行政级别高,法律效力强。
根据2015年第四次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中国43.9%的老年人年龄在70岁及以上,老年人。他们迫切需要政府、市场和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特别是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其他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免费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为老年人及其亲属提供一定时间的护理和保健课程或特殊技能培训。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结算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老年人按照规定转诊异地医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除少数特大城市外,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并在迁移地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与此同时,将为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全面建立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与此同时,我们将加大推进医疗保障相结合的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疗保障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社区设立残疾老人家庭病床,建立访视制度。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护理服务。
在适龄服务方面,《意见》建议,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时,老年人应适当配备助行器具。加强社区和家庭养老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比例高的住宅安装电梯。
在交通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道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显著位置设立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专用等候区或座位,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如无人陪伴、行动不便者)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