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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说,高速公路上有一个刀洞...最近,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高速公路上的斗刀案,被告都是90后。原因原来是帮老板讨债,他一时冲动被送进了自己的牢房,这让人们很难过。

2017年11月,王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和一家汽车美容店借款,将同一辆尼桑汽车抵押给汽车租赁公司和汽车美容店。汽车租赁公司在抵押的尼桑车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但汽车美容店直接将车扣留在静安区岭南路门前。在约定时间内,王未按时归还贷款。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派工人曹和杨通过全球定位系统找到了这辆车,并把它开走了。汽车美容店合伙人赵某(在逃)得知此事后,指示员工姚某、石某用砍刀拦下g2京沪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强迫曹某、牟阳下车,然后用砍刀和拳头殴打曹某、牟阳,造成其受伤。

静安法院审理一起高速路上持刀斗殴案

经审理,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姚、石以杀人凶器共同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惩处。世茂是个惯犯,应该依法严惩。鉴于两被告从被害人那里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最终静安法院判处被告人姚9个月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石谋1年有期徒刑;犯罪工具应当予以追回和没收。

静安法院审理一起高速路上持刀斗殴案

这位调查法官表示: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债务纠纷最终演变成了刑事犯罪,因为当事人的任性和法律意识薄弱。携带砍刀等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危害公共安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高速行驶,所以随意停车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更不用说用刀打架了。即使没有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他们也可能因寻衅滋事罪而受到惩罚。如果你不能偿还债务,你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盲目听别人的,用暴力手段讨债,否则你将承担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静安法院审理一起高速路上持刀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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