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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新闻》报道: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年首次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并在法庭上宣判。静安法院执行委员会组织数名拒不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出席庭审,以震慑这些顽固的“老赖”,促使他们尽快履行义务。
被告人谢某是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2010年8月6日,原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谢返还王贷款本金17.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谢始终拒绝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2012年2月,王申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原闸北区法院执行法官于2012年6月和2013年9月从谢的账户中扣除了包括搬迁安置费在内的共计6.6万余元。2012年,谢某被分配到宝山区罗甸镇田家路116弄的一套房子。2013年9月,执行法官通知谢某去法院谈话,明确告知其在法院执行前不得擅自买卖其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同一天,谢某还向法院保证,在款项付清之前,他不会出售拆迁安置房,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16年8月,谢某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27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上述被拆迁房屋,并以现金支取和转账的方式进行了转账。收到房款后,谢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仍逃避债务,逃避执行,导致法院未能执行生效判决。
2018年8月22日,谢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过去的行为进行了反思,产生了强烈的悔意。8月24日,谢的亲友向静安法院支付了未清偿的执行款人民币12万元。
在法庭上,谢主动认罪,表示自己有自愿履行的意愿,但由于家中老人生病,大部分拆迁资金被用于医疗费用。最后,考虑到谢某到庭后认罪态度良好,并在亲友的帮助下支付了全部行刑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静安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静安法院执行委员会介绍,通过组织抗拒执行的执行人出席庭审,他们可以充分感受到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处罚的严厉性,认识到任何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