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8字,读完约2分钟
据《静安区新闻》报道:当一位热情的房地产经纪人告诉你,有一套环境好、位置好的房子,但租金仍低于市场价格(近400元/月)时,你会搬家吗?王先生租房时遇到了这样一件"好事"。他以为自己捡到了一个“钱包”,但谁知道这是一个骗局。最近,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许多受害者陷入了“租房陷阱”。
2017年7月,一位热心的房地产经纪人将王先生介绍到位于静安区中兴路某处的一套18平米的房子里,该房地产经纪人与王先生同姓。月租金比市场价低了近400元,他一年可以节省近5000元。王先生觉得他找到了一个钱包。尽管房东没有露面,王先生还是很快与自称是他经纪人的房地产经纪人王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真的有“免费午餐”吗?
原来,王先生在中兴路租了一栋楼,发现空有很多房子,物业管理不是很严格,于是他开始做房东。但是,这些房子属于医院,并没有授权给一个中介出租,所以王使用了他的欺骗手段。
如果没有合同呢?做一个假货!王擅自从中介公司拿走租赁合同,与受害人签订租赁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没有房子的钥匙呢?开门。王任意撬开这些房子的门,谎称他是受房东的委托进行租赁的。
2017年6月至11月,王私自向受害人王某、陆某、熊某、季某、、王某等出租房屋数套。,骗取房租和押金6万元。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日前,静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调查法官提醒市民租房时,应清楚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前,应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如有必要,还应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文件,以防被骗。通过中介租房时,必须选择合法、信誉好的房屋中介,并认真核实中介人员是否具备完整的证件和相应的资质,不要因为便宜、方便而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