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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

目前,“共和新路、谭家桥路、毛家巷、江阳南路、金源路、镇北路”项目可以在线申请。

平台登录地址:“pt.zbgzf”

平台功能

网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查看申请指南和项目信息、网上下载申请材料模板、咨询和建议等。可以在平台上进行。

网上申请的用户也可以在网上预约在网站上提交信息和查询等待信息。

在线申请流程

应用条件

申请本市户籍的条件:

一、申请静安区闸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并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住所位于静安区,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当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二、申请闸北、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这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5平方米。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享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本市户籍单位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静安区闸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与静安区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并经单位同意由单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在静安区,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闸北、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这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5平方米。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享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未在本市注册的个人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持上海市暂住证的前几年可合并计算),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与静安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

在这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5平方米。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享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非本地户籍单位的申请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暂住证》,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与静安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其单位同意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在这个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到15平方米。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享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开始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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