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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备受关注的原告王诉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浦东法院调解解决。
2019年1月30日,原告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带了一些即食食品在游玩时食用。在对公园进行安全检查时,他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物进入公园。谈判失败后,原告自行处理了食物,然后进入公园。
3月15日,原审被告告知上海浦东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入园”一节中“食品、非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条款的内容无效;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场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物损失46.30元。
浦东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4月23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期间,双方多次组织调解。
与此同时,被告修改了准入规则中相关条款的内容:除了少数特殊食品外,游客可以自带食品和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
9月12日,浦东法院再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0元(当庭支付)。调解协议已由双方签署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