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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曾经是一个城市地区,那里爆发了诸如共用自行车和乱停车的冲突。本着“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决定打破常规,先试,先抓“放、骑、停”三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黄浦区旅游景点接待游客826,760人次,同比增长22.58%。作为中心城市,黄浦区拥有众多重要景点,人口密度大,客流大,一直是共享自行车企业的战场,也是共享自行车使用频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然而,令人欣慰的是,“十一五”期间,黄埔区再次实现了共享自行车的有序管理。据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黄浦区共清理共用自行车79.6841万辆,日平均清理量近10万辆,共出动运行维护车辆4111辆,清理共用自行车78425辆。
这只是一个缩影。早在2016年下半年,黄浦区就建立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自行车共享企业、停车管理企业”四方沟通咨询平台,定期讨论研究共享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根据黄浦区交通警察关于禁止非机动车的规定,2017年4月11日,“黄浦区共用自行车限制区域”(以下简称“第33条”)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公布,为探索共用自行车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典型案例,有效促进了中心城市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管理。
依靠新媒体将单向管理转变为多方治理
“十一五”期间,由黄浦区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周兰创建的一个工作组一直在工作。
这个小组被称为“第十一共享自行车支援小组”,其中政府部门、非机动车管理公司和黄埔区的共享自行车企业都在这个小组中。每天都有“中山东路正常”、“金陵东路正常”等信息接踵而来。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许多方面可以随时部署力量提前管理。此前,一个名为“黄埔区共享自行车共管管理小组”的工作组已经成立并发挥了实际作用。
周兰告诉记者,黄埔区有591条市政道路,其中近50%是中小型道路。约有150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可停放约15万辆非机动车,包括约7万辆自行车。然而,共享自行车出现后,由于过量配送,共享自行车总数超过5万辆,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各种隐患。
2016年12月,黄浦区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召集莫比克公司、欧福公司、小明公司等共享自行车公司,以及街道、景观办公室、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企业召开专项协调会,建立定期双向沟通机制。街道层面,形成了公安交警、城管中队、市容办公室、非机动车管理公司、共享自行车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通过协商,在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同时,我们努力在管理界限、工作职责和基本规范中找到“最大的共同点”。
同时,借助自行车行业协会平台,黄浦区向共享自行车企业发出行业自律倡议,并在今年4月前发出相关警示提醒,如黄埔区共享自行车饱和等,以控制自行车集中配送,效果明显。通过政府部门的多次沟通和咨询,共享自行车公司也派出了额外的管理力量,加强与街道和非机动车管理公司的联系和响应,同时增加了对过度投资的停车点的定期处理和清理。
带头发布政策,以加强问题指导和标准化
今年4月,黄浦区根据非机动车禁行道路的范围,率先制定并发布了《黄浦区自行车共享限制区》,明确了南京东路、淮海中路等5个无投资、不准骑行、不准停车的路段,北京东路、福州路等22个无投资、不准骑行的路段,人民广场、新天地等6个停车限制区。
周兰坦言:“当时,共享自行车发展很快,舆论和社会普遍讨论它,而且缺乏管理样本。条例颁布时,我们仍处于巨大的压力之下。然而,黄埔一度成为自行车共享、停车等矛盾集中的城区之一。本着“规范发展,规范发展”的原则,我们决定打破常规,先试,先抓“放、骑、停”三大环节。有规则可循。”
针对共用自行车超交和骑行不文明的问题,黄浦区划定了共用自行车的分类停车管理区域(禁止区、限制停车区和适宜停车区),并与各种共用自行车企业签订了管理协议,规定了企业的管理职责和停车标准(禁止在禁止区集中交付,限制区不得超过停车站总数的30%,适宜停车区不得超过停车点总数的60%)。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和公民与政府合作,共同控制停车秩序。
此外,围绕“骑行与资本”的安全,黄埔引导规范化管理。支持和鼓励自行车公司通过管理公约共同承诺提高服务质量,为用户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确保用户乘车安全;设立存款管理专用账户,委托合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加强账户监管,防范和控制资本风险。
严格执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对非法自行车的执法。截至5月底,黄浦区共处罚了161,540辆非机动车(包括共用自行车),对不文明骑车起到了警示作用。组织共用自行车企业、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企业、市容辅助管理力量和社区志愿者,及时清理多余的共用自行车,安排乱停车。到目前为止,已经整理出大约1800万辆自行车;与自行车公司合作,清理了大约124,000辆过度停放和废弃的自行车。
坚持到底,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共用自行车是一件受公众欢迎的新事物,但对城市交通和管理的压力不可低估。政府应该做什么?黄浦区给出的答案不仅在于率先出台政策,还在于加强政府的统筹规划,坚持支持底层,加强保障和服务,妥善解决管理矛盾。
据介绍,为应对自行车共享停车需求的激增,黄浦区对全区非机动车停车资源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因地制宜增加了有条件道路上的非机动车停车点,使停车点数量在较短时间内从不足1000个增加到1510个。 其中900多个车位可用于共用自行车停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共用自行车需求量大和停车难的突出矛盾。
另一方面,停车秩序通过管理和共享得到保障。世博会后,黄浦区委托两家停车管理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免费提供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服务。为了解决大量共用自行车的规范化停车问题,黄浦区要求自行车企业加强管理,并委托停车管理企业增加160多人与共用自行车企业合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区域的控制。目前,全区每天共用自行车约8万辆,每天劝阻约5万辆车辆停车和骑行不文明行为。非机动车管理公司还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合作,控制非法自行车共享行为,处理各类自行车共享投诉,如12345市民热线、12319城管热线、信访、网格化中心等,以及因自行车共享引发的突发事件。
在实践过程中,黄浦区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响应速度。针对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的“堰塞湖”现象,提前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区级和街道级应急联络网络。各区市政办、街道、交警、城管、自行车共享企业、非机动车管理企业等各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人员和联络人员。并在各区和重要景区实施应急管理车辆和应急分流点,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加强分流,确保城市安全。
目前,黄浦区结合“33条”等法规,制作本地区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电子地图。在全面梳理全区非机动车停车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非机动车停车点的设置和分布,梳理出适合配送的区域和停车点;同时,要探索和掌握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和停放规律,加强网格化管理的管控,探索“互联网+技术”在共享自行车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科技、信息化、法治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同时,还将加快制定加强黄浦区共享自行车规范化管理的具体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黄浦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各自的职责,细化管理标准,探索规范企业准入、规模控制、信息数据开放、信用管理约束等操作管理措施。,完善底层管理和保障机制,从而进一步形成多方共同管理和共同努力。
专家意见
邹容(行政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合作处处长):现代政府必须密切关注社会中出现的新事物和新现象,敏感、有效、及时地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共享自行车是社会创新的结果,它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挑战。共享自行车出现后,如何在尊重社会创新、发挥新事物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前提下,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城市管理秩序,是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黄浦区“33辆共享自行车”是在充分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该制度能尽快得到总结和成熟,为其他城市地区提供经验,甚至为今后可能的立法提供实践参考。
程锦华(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教授、法社会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第33条”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建设先锋案例。它的出版充分反映了管理者平衡“创新”和“秩序”的良好意愿,既没有完全抑制新业务形式和服务创新的发展,也没有反映出管理者在被动地等待混乱的蔓延。在与共享自行车公司反复博弈的前沿,“第33条”的发布反映了制造商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勇气和国际大都市基层公共服务提供商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