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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日报》报道,为了避免购房限制,名下有几套房子的黄与儿子签订了协议,同意以的名义买房。之后,黄禹锡向法院起诉他的儿子,要求确认财产权,理由是他是实际的买家,并打算通过司法程序将财产转移到他自己的名下。近日,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拒绝支持黄确认产权的主张。

为规避限购用儿子名义买房 黄浦法院作出判决

黄名下的房屋很多,都是限购对象。2015年7月,他与儿子签署了一份协议,以儿子的名义在上海顺昌路购买一套房子。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黄承担全部购房首付款和抵押款,房屋所有权归黄所有。同时,黄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其儿子和儿媳不应主张任何权益。2015年8月,黄通过儿子向其家庭支付人民币1750万元,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在该房屋居住。今年7月,考虑到该房屋产权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黄禹锡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属于自己。

为规避限购用儿子名义买房 黄浦法院作出判决

庭审期间,黄禹锡拿出了实名购房协议、购房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明他是真正买家的证据。在这方面,黄啸承认他父亲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子,但辩称他父亲购买房子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生活。他自2016年3月起就住在这所房子里,房子是以他自己的名字登记的,他是这所房子的实际业主,所以他不同意他父亲的确认请求。

为规避限购用儿子名义买房 黄浦法院作出判决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向房地产登记机关调查了黄名下的房地产情况,结果显示,共有6套房屋以黄的名义登记,由黄等人共有。对此,黄禹锡没有表示反对。庭审后,法院认为黄禹锡在本市已经拥有6套住房,根据规定,他不具备购房资格。黄承认,由于购房限制政策的限制,他与儿子签订了一份以名义购房的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证据,但对此表示反对。由于证据的内容和性质违反和规避了现行政策,法院难以依法接受证据。因此,黄以自己是实际买受人为由主张确认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自己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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