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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联合下发文件,称人民广场区为黄浦区、南京东路步行街区、商业街区和豫园区。徐汇区徐家汇区;长宁区虹桥古北区和其他地区将启动一个试点项目,管理公共停车场(车库)的停车费。来看看有没有你经常去的地方。具体路段如下:
一、区域试点价格管理模式
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域试点范围内管理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费,并根据需要自主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区域试点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收费规则由市物价、交通部门统一制定。
试点地区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或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报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审批,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区域试点价格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的政府指导价
试点地区应充分论证试点方案,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综合考虑静态交通矛盾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政府指导价,设定一定的价格调整周期、价格调整范围等。
(二)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试点地区应明确经营者调整停车费时的行为准则要求,如提前公示、向主管部门提交等,并合理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公共停车场(库)和收费办公室的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明码标价,并标明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规则、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当有价格调整需求时,应及时将价格调整计划和工作进度报送市级部门,掌握不同试点地区的推进步伐,经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后实施。
三。区域试点项目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对事件发生前后行业的监管
试点地区应加强公共停车场(车库)行业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相关价格纠纷。试点地区要做好停车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评估价格调整的效果和社会反响。
试点地区交通部门应加强企业停车业务备案、行业质量和信誉评估等管理措施。市场监管和交通执法部门应通过提醒、警示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停车收费的过程和事后监管。
(二)加强静态和动态交通联动管理
试点地区交通和公安部门应加强联动和综合政策,合理优化公共交通网络,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优化道路停车区域和时间设置,满足机动车合理停车需求。
(三)推进停车信息管理
市、区交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停车信息管理,在停车泊位静态信息查询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停车泊位供应动态信息查询,加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和道路交通效率。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公共停车场(车库)车辆停车费管理区域试点收费规则
一、收费方式
公共停车场(车库)可根据长期协议按时收费,具体如下:
1、实行及时计费,应有定时设施(设备)。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以半小时为收费单位;按8小时以内超过8小时为24小时;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2、实行按次计费,对单个进出的机动车(库),由经营者明确相应的计费规则。
3、实行长期协议的,经营者可以根据供需情况和车辆停放情况协商确定包日、包月、包年等计费方式。
第二,免费停车时间
鼓励公共停车场(库)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具体时间标准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分类
机动车停车服务对象车型分为小型车、大型车(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型分类)、特大型车(载重8吨以上的货车或铰接式客车和拖车)、特种车(车身长度14米以上或载重40吨以上的车辆)和摩托车。
四、差异化计费方式
鼓励公共停车场(库)根据停车位供需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行日间和夜间、工作日和周末等差别收费,并标明相应时段的收费水平和方式,合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