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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为维护公共利益,现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并收回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部人民路,南部吴彤路,西部安仁街,北部富友路。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福佑北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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