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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黄浦区召开了上海市环保检查员反馈会,上海市第一环保检查员小组对黄浦区环保检查员进行了反馈。市检查组全体成员、黄浦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检查组其他成员、黄浦区人大常委会、黄浦区政协主要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晁克俭主持,上海市第一环保巡视组组长孙建平通报了巡视员的意见。
2018年7月5日至7月25日,上海市第一环保巡视员小组在黄浦区开展了环保监察工作,与3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包括10名区级领导,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同志。23人;走访6个区级部门,召开2次座谈会和1次专题研究会议;阅读165份材料,制作80份笔录,接受91份举报和投诉(85个电话和6封信),向黄浦区发送87份有效报告;成立了4个现场检查组,对10条街道和中央环保检查员的整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下沉检查,共149个现场检查点。
检查专员的意见充分肯定了黄浦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认为十八大以来,黄浦区党委和区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了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区域环境空燃气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78.9%,比2015年提高了9.3个百分点;区域降尘量为4.2吨/平方公里?6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4 μ g/m3和41 μ g/m3,分别比2015年下降21%、20%和23%。
检查人员认为,黄浦区的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作为上海的核心区域和窗口,全区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面貌和质量与全球优秀城市中心的区位要求和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解决本地区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不够,一些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够,部门协调不够,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检查专员认为,黄浦区应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全球城市的优秀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更高标准、更严格要求,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深入调查,明确责任,严肃追究责任。督察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委、市政府,整改意见应在6个月内提交。
黄浦区委书记高云代表黄浦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对检查组为推进黄浦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所做的辛勤工作和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我们相信,检查人员的意见是客观的、中肯的、实事求是的、明确的,这就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首先,要提高自身的地位,统一思想,深刻理解环保检查员整改的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严格、实事求是、快速做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要针对不足,有针对性地努力,切实落实检查人员反馈的整改意见。要紧紧围绕整改目标,完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措施落实,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第三,要明确责任,强化责任,努力确保检查人员在整改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
区委、区政府将成立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逐项研究督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细化对策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区纠风方案的制定,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市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把市环保检查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一项重大发展措施。全体员工将投入战斗,全力以赴,把“四种意识”具体化为具体行动。以饱满的精神、深入的作风、务实的措施,整改落实将取得理想的效果,推动黄埔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根据巡视员的要求,党委和政府有关环保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黄浦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