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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2016)黄埔区共有产权选房大会将于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周末除外)在黄埔青年活动中心苗文分馆(苗文路273号)举行。
在这批人中,有3,077个家庭可以参加选房,选房会议在9天内分为17次会议,每次会议有183个家庭参加(第17次会议有149个家庭参加)。日前,各街道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已开始通知家庭领取选房通知书等选房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提醒所有家庭选房,请认真阅读《黄浦区第六批(2016)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选房工作规则》和《选房须知》(附于《黄浦区第六批(2016)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房名单》),按照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参加选房。 每个家庭最多可指定2名家庭成员进入场馆(如申请人代表或单个申请人不能在同一天参加选房,应在选房前一天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参加选房时,您必须携带身份证、选房通知、登录证明、等候序列号证明、委托书等资料。为确保选房家庭选房顺利,再次提醒选房家庭提前做好选房计划,服从选房会议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规定进行选房,共同保障选房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选择房间的说明
一、表示愿意选择住房
1、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申请人购房后,在购房前书面询问申请人是否参加当前的选房活动。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确认是否参加当前的选房活动。如果申请人的代表或单个申请人不能表达其意愿,可委托一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仅当其他共同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申请人的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或另一名持有单个申请人书面委托的人表达其意愿。
2.特定选房时间确定后,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向已表示愿意参加本次选房活动的选房户发出选房通知,并告知选房户需要携带的位置、次数、检查时间和证明材料。
3.如果申请人确认未参加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参加本次选房活动,他获得的等待序号将无效,但他可以参加下一批申请人的抽签排序,重新获得等待序号。在下一次住房供应中,如仍确认未参加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本次选房活动,则再次获得的轮候序列号无效,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注销其登记证,申请人自注销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申请人确认参加本次选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取得的登记证和轮候编号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保护房:(1)未按规定选房;(二)选房后未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合同或供应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的;(3)因自身原因取消供应后,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二。参与选房的人数
1、每个准家庭最多有2名家庭成员到选屋现场,其中一人应是申请人的代表或单身申请人。
2.在选房现场,准家庭只能由申请人的代表或单个申请人正式选择作为选房代表。如果申请人代表或单个申请人不能参与选房,共同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人可以上台正式选房。
三。办理委托手续
如申请人代表或单个申请人不能在选房当日参与选房,则应在选房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委托书应由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供,购房者在参与选房前应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并凭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登录证明、选房通知书等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书生效前应由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字。
四。裁员
在选房前,参加本次选房的申请人应承诺并申报个人信息。申请人数减少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减少的供应标准重新核定住房供应类型,申请人应当按照新的供应标准选择住房。
准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签署的《申请家庭个人信息承诺书》,并承诺不减少家庭成员。如果家庭成员数量减少,要求准家庭及时提交家庭成员数量减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在签订《选房承诺书》前,如有家庭成员数量减少,需及时向街道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报告,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继续按原申报购买共有产权保护房屋的,视为隐瞒不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v .制定住房计划
准家庭在参与选房前,应根据房屋供应套数、价格、所在区域位置、准购买类型及其轮候人数位置,尽可能制定多个选房方案,避免选房无法在选房现场规定的时间内确定。
六。现场选房准备
1、准家庭参加现场选房时,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准家庭应在选房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到入住区报到(选房活动正式开始于上午8: 30和下午13: 30。每节课提前45分钟开始签到)。在报到区报到后,您将按照等候名单上的号码有序入座。在候选人区等候时,不要大声说话和四处走动。
2.准家庭可以通过候选区域的大屏幕了解现场选房情况。现场主持人召集的准家庭可以进入选房区。
3.在主持人宣布现场选房结束之前,如果潜在家庭没有对现场主持人的连续三个电话做出回应并进入候选区域,则被视为迟到。后期准购户可以在其他选房户现场选房后进行补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房户有上述情况,选房户按原来的顺序排列。如果主持人连续三次点名,而被点名的选院人没有到选院区或没有回答,主持人在现场宣布第二个选院人结束后还没有进入候选区,则视为缺席。如果选房户不在,他们可以在同一批所有选房户都选完之后参加选房。如果他们再次缺席,将被视为放弃。
七。正式上台选房间
1.选房现场的准家庭只能由申请人代表或单个申请人正式选择作为选房代表。如果申请人的代表或单个申请人不能参与选房,一名共同申请人或一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人可以正式选房。
2.选房操作通过选房操作设备进行。管家选择设备上的属性,然后单击确认。点击“确认”后,即视为选房操作结束,不允许进一步修改。
3.众议院选举代表应在3分钟内完成众议院选举,超过3分钟将被视为超时。经过一段时间购房的家庭,可以在其他选房家庭当场选房后完成补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房户有上述情况,选房户按原来的顺序排列。再次加班,视为放弃选房子的权利。
4.准家庭应选择与登记证中规定的准房子类型相同的房间类型,或者可以选择比准购买标准小的房间类型。
5.选房户购房。如果一批预期住房单元的数量少于5套(包括5套),选房户可以表示他们将暂停选房。暂停选房的住户可以按照原轮候人数参加下一批选房。
八。房屋选择的后续行动
1.选房代表确认选房后,应在《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中心选房确认书》上签字。
2.准家庭可以在选房现场就后续签约事宜咨询房屋建设单位,了解相关注意事项。
3.申请人在选定购买共有产权担保住房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担保住房预售合同》,并提供身份证明、选房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了《共有产权担保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4、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