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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专项斗争启动以来,黄浦区针对本地区金融业借贷领域经常发生的贷款诈骗案件,加强了对新兴产业专项斗争的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了打击“软暴力”、“常规贷款”、黑恶势力非法借贷、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工作机制。公安、街道、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涉及“高利贷”、“日常贷款”、“非法现金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收集群众线索,对辖区内容易滋生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和场所进行常态化滚动摸底,以发现一个,消灭一个。

黄浦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四)

桑某某的"例行贷款"案

2019年5月23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桑某“走贷款”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的赔偿应当返还受害人。

本院发现,2009年1月,被害人周通过被告桑某某、曹某某(另行办理)的介绍和接触,向王某某、王某某(另行办理)借款10万元,此后一直未归还借款。2010年5月、6月后,王某、王某要求周偿还本金及利息100多万元,但周无力偿还。桑某趁机向银行提出以周及其父母位于本市一条道路上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并谎称所得款项用于投资经营获利,从而解决了周的债务困境,使周相信了。随后,桑某某变更了向周承诺的抵押贷款方式,以桑某某为买受人,实际开始筹划办理房地产买卖过户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7月29日,桑某联系了他认识的张(另行处理)、周和曹一起去银行。张支付了90万元完成了桑某向周支付90万元的银行流程,并当场将款项转回张某的银行账户,造成桑某向周某支付首付款的假象。10月9日,桑牟某通知周某等人前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哄骗周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周某家原来拥有的某路房产的所有人变更为桑牟某。经评估,桑某某诈骗的财产价值为人民币259万元。10月25日,桑某通知周某、曹某、王某、王某等人到银行网点将从周某银行账户中获得的贷款进行分割,但卖方周某未获得上述款项。

黄浦重拳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非法放贷(四)

法院认为,被告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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