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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冀[2020]15号)精神,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小学招生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20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的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创建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要求,统筹规划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免试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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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根据市教委的要求,继续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对小学招生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小学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三)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理念,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杜绝招生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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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招生审核时间和地点,携带需要通过黄浦区人民政府(教育频道)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审核的各类证件,并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届时,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将作为入学凭证发放给进入幼儿园的学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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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范围和适龄儿童入学计划招生。实行均衡布局,严禁小学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考试选拔,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分组。妥善安排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警察英雄子女和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小学应安排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学龄儿童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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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提供的黄埔入学适龄儿童数据,教育资源得到均衡配置。平均班级规模原则上为35人左右,最大班级规模原则上不超过40人。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信息登记

1.各小学、幼儿园应根据招生要求,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畅通网络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人员,确保适龄儿童招生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2020年,小学招生目标是: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6岁以上儿童;如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入学一年。前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3.4月8日至4月23日,在校学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非在校学龄儿童家长在黄埔指定地点登记其子女入学信息,并领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4月23日是全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的截止日期,此后招生信息不能更改。家长在获得《上海市小学招生信息登记表》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样式上传学龄儿童的照片作为报名的重要依据。注册点应告知上传照片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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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小学注册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选择“公办小学登记”或“民办小学登记”。公立小学的注册时间为四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三十日,私立小学的注册时间为四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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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立小学招生,对户籍在黄埔的是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户籍在黄埔的是直系亲属或子女本人的适龄儿童,在申请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人数的情况下,安排对口招生;当申请者人数超过相应的学额时,他们将按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的顺序登记,超过学额的将按地区内的总体安排登记。黄埔区的每个家庭只能在五年内享受同一所学校的入学机会(二胎或多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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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居住在本市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有困难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户口登记(回执单)》(截止日期为4月23日)申请户口登记和报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首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然后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互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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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登记的方式入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儿童来沪就读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2020年,来沪儿童如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一方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一年内(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滞纳金,但允许用于防疫和控制的除外)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或连续3年(自首次登记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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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接收来上海入学儿童的截止日期是8月10日。

4.5.16-5.17是公立小学的第一批验证日。注册核查点现场核查已完成公立小学注册的学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在本市进行户籍登记,父母必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籍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预防接种证;除上述材料外,参加户籍登记的人员还应携带户籍(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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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本市的,父母必须带学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以及学龄儿童的合法居留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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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指定的核查点应查验一年级注册儿童及其父母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证读卡器查验其本人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及有效期;通过该信息系统,对来上海参加社会保险的子女的父母和灵活就业登记证进行比较。

从2005年5月20日起,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将陆续获得公立小学的入学信息。从5月30日至5月31日,未被私立小学录取的学生将参加第二批公立小学的审核。

(3)私立小学的入学率

1.出版注册手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和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私立学校不引进海外课程或使用海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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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应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收学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以按日和住宿分类制定招生计划。根据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划分为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注册,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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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简章和公告必须在3月16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组织学生提前注册或变相注册,不举办任何考试、评估、纪律演习、面试或面试,且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和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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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在线注册。从4月26日到4月28日,在私立小学注册的学龄儿童必须在“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填写他们的志愿者。每个学龄儿童应填写一所私立小学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并可填写一所私立小学调整自己的志愿者。

3.规范入院程序。如果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报名计划,所有将被接受;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录取。从5月18日到5月19日,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私立学校将被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软件,实现全程录像。引进公证机构参与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和学校家庭委员会代表开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算机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5月20日至5月21日组织核查。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整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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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录取通知。从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告知相关招生信息。私立学校的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应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户口簿、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单亲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分离人员的户籍(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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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可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分配到校,按照本市户籍优先和同等学力较低的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规定安排入学。

(4)中度和重度残疾学龄儿童的安置

黄埔户籍的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学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在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注册验证,并在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初步测量、注册和申报手续。参加了全市组织的评估后,他们被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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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园开放日

从3月21日起,全区公立小学将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区级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建设和小组建设的人员应展示共享和共同建设的资源,但不应组织学生报名、组织任何测试、评估、面试、面试或调查,以及以任何形式收集学生简历(包括各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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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准入通知。

完成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安排和招生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0日前通过“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学生的入学信息。

四。工作要求[/s2/]

(a)促进登记制度。完善小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通知书》,明确相关文件的审核要求。来上海随迁的儿童及其父母应注意证件的有效期,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换证(因防疫控制自动签注除外)或补领证件。学校应该告知家长不注册的后果。家长必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以确保其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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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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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学校常规督导中的优势,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保障、小学规范招生等进行过程督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市级检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和指导学校履行办学职责,逐步形成小学阶段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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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监督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管机制,监督招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落实,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帮助解决黄埔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推行问责制。在招生过程中,公立小学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殊班。在招收学生时,他们以学生的考试、竞赛、训练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拒绝接收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法行为记入校长和教师的信用档案,与职称评定和等级评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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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双减”措施。民办小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履行“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招生,以学生的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为依据或参考,或者招收无学籍资料的学生,利用非法收费进行招生,组织对注册学生家长进行评估、研究等活动,擅自招收计划外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校长或者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改正,并酌情减少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减少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黄埔区小学招生的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所有小学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2020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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