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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包括: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并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中级和高级职称证书;通过本市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电子证书应根据当前的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的单位负责各自评审范围内高级职称证书的申请和日常管理;
每个系统(地区、企业集团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负责各自评审范围内中级职称证书的申请和日常管理;
市和行业考试机构负责各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述审查(考试)结果,通过上海电子证书系统生成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加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继续教育和执业注册的有效证件。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转换都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建立上海专业技术资格数据库。对于2019年9月1日后在本市获得的电子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上海市人民协会”应用程序进行核查,持证人可通过“上海市人民协会”应用程序下载并打印证书。对于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本市通过评估(验证)获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官方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和验证证书信息。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2019年8月31日前通过本市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逐步收集并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库。
原纸质《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从2019年9月1日起,如果纸质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将不予补发。相关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数据库或职称档案数据发布职称评审结果查询表。相关考试机构将根据考试数据库发放考试及格报告单。
持有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证书,严禁伪造、篡改、注册和滥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记录,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