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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收票证和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取消了25个税收票证,而不是前一时期分两批取消的35个税收票证,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和纳税人办理税费的便利性,增强了减免税意识。
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介绍,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发展“减少证件数量,方便人民”的部署要求。在深入开展“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主题的教育中,税务部门坚持“为人民服务,解决难题”的目标,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更好地落实减免税政策,努力改善税收经营环境。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分三批取消了60个税务认证项目,涉及231个具体税务事项。
我们致力于让纳税人更容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将取消认证视为简化税收优惠措施、促进减税和减费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这次宣布注销的25份税务凭证中,19份涉及办理税务优惠,包括个人身份证、单位性质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资格证明等。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据了解,前两批注销的税务凭证还涉及税收减免和延期纳税。例如,在取消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优惠相关配套材料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进一步决定,享受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加“六税一费”的优惠待遇,取代原备案,保留相关材料备查。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一费”的相关优惠待遇,实现“零差”和“不备案”。
努力减轻纳税人的数据提交负担
在此次注销的税务凭证中,有5张属于纳税人必须通过第三方专门获得的凭证,如发票遗失声明和软件测试凭证。其余20项原要求纳税人提供自己的合法证件和其他信息,如个人身份证明、变更税务登记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税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改革的精神“啃硬骨头”,以改革的利刃向内,打破对证件的依赖,着眼于纳税人和纳税人反映的痛点和难点问题,重点清理一批需要支付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件,并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公示、抽查等替代管理办法。
例如,这一次,软件产品和动画软件的增值税征收和退税所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验证书已被取消。享受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需提供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可为企业一次性节省数百元至数千元的检验费用;另外,前两批取消的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资产损失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验证报告、继承权公证证明等。都可以为纳税人节省大量的认证费用。
这批宣布取消的许多税收凭证是全国纳税人和纳税人提出的“黄金点子”。经过仔细的研究和论证,税务机关已经把“金点子”变成了“硬措施”。例如,广州番禺某纳税人建议取消报纸上的发票和票证丢失申报,我们要抓紧研究论证,在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发票和票证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发票和票证丢失申报。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了河北邢台等地纳税人提出的取消继承权公证书的意见和建议后,认为其建议合理,决定及时予以取消。所有这些都为纳税人节省了成本,既“简单”又“负担轻”。
不减少证书,不减少责任,不分散,不放任
"把该放的放好,把该放的放好。"税务机关不仅要方便纳税人和纳税人,还要优化税收执法手段,完善税收监管体系,惩治涉税违法行为,实现激发市场活力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机统一。
——传达的信息是“多修路”,群众少跑腿。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大数据应用,深化部门间信息交流,相互认可监管,相互协助执法。例如,纳税人在办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补发业务时,需要提供更加复杂的证明材料。但是,从2019年7月1日起,随着公安机关税务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实现电子缴税信息共享,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及所需证明材料的补发业务将被取消。又如,通过与科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享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中创空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直接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信贷价值和良好的税收合规性。税务机关树立了“诚信推定、诚信合作”的共同治理理念,着力构建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税收征管关系,探索对部分涉税事项实施告知和承诺的方式,向纳税人“返还明确责任的权利”。如取消延期纳税申请,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并由纳税人自行承诺代替。另一个例子是,对旅行和船只税收困难的税收减免将允许纳税人作出自己的承诺,而不是提交困难证明。同时,税务机关加强了对纳税人承诺的事后核实。对做出虚假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惩,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建立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监管和服务应结合起来,以提高效率。根据纳税人的信用和风险状况,实施标准化、专业化、差异化的管理和服务。在加强风险分析和应对高风险纳税人的同时,将进一步简化税收信息和程序,为低风险和无风险纳税人提供更好、更好的服务。例如,自2018年9月以来,通过免税通关证、即时服务和“承诺制”空缺处理等措施,企业注销速度大大加快。从2019年7月1日开始,从扩大即时操作范围、简化销户前业务流程、减少数据报送三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进一步优化销户流程的措施。另一个例子是进一步推进实名制税收管理,优化对已经实行实名制税收管理的纳税人的服务措施,取消办理相关事项时提供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的要求。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把实施认证事项清理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成果。坚持“发布”、“管理”和“服务”并重,促进更有效的管理和更好的服务。努力营造合法便捷的税收经营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和纳税人的满意度和满意度。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一批税收票证的公告和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收票证、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管税服务”税制改革,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改善税收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宣布取消一批税收票证。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清理了本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认证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发布)中取消的税务认证事项所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宣布如下:
一、注销一批税收凭证
取消25份税务证明(附件1)。其中,12项(附件1所列第1-12项)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暂停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学生公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有13项(13-25项列于附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信息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二、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税务部门规章的废止
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2)修改3项税务部门规章
1.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正案)第三十一条中的“并在报纸上声明作废”字样。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要求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经核实税款已经缴入库或者从国库退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完税凭证或者提供完税凭证原件的复印件。”
3.删除《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及营业执照”。
根据本决定(附件2、3和4),重新颁布上述修订条例。
(三)废止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被盗、遗失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注销税务证件的相关工作,已注销的不得留存或变相留存;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建立新的认证。同时,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推进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税收管理和支付的便利性,而且对纳税人和纳税人都有权利和责任。我们要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作用,加快信息收集共享和部门协同治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公平、公正、严格的监管,努力营造合法便捷的税收业务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纳税人的购买意识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