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64字,读完约2分钟
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对被告人贺海军等五人涉嫌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审理。此案是闵行检察院指控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闵行区法院副院长朱淼担任审判长,主持案件审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到庭支持公诉。被告和他的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被告人闵行检察院:被告人贺海军、袁宗仁等。经常在上海从事社区垃圾清理、敲墙和打井。2017年7月和8月,被告人贺海军、袁宗仁得知闵行区某小区即将交房,物业管理由某公司负责,故以馈赠的方式(单独处理)邀请该公司经理张卫东,拟在该小区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2017年10月20日,经张卫东同意,被告贺海军、袁宗仁以公司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被告贺海军、袁宗仁为小区建筑垃圾提供短程驳运服务。同时,张卫东将被告人贺海军、袁宗仁介绍给当时负责社区客服的被告人李庆。后来,被告人袁宗仁把同案被告人杨、、袁宗科等人聚集在一起,借机进行敲墙打洞的勾当。
同年12月初,业主开始陆续装修,被告贺海军等四人立即进入小区开始垃圾运输,并借此机会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通过被告驻被告李庆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贺海军或袁宗科,了解到业主开始装修的信息。随后,被告人贺海军、袁宗仁、杨、、袁宗科单独或结伙,冒充物业人员,威胁、阻挠闹事。
被告人李青明知被告人贺海军等四人强迫业主敲墙打洞,业主反应强烈并予以举报,但仍纵容被告人贺海军、袁宗科冒充物业人员进驻其办公室,并向业主提供业主装修备案信息及发放名片。
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被告贺海军、袁宗仁、杨、袁宗科先后强迫小区业主聘请的17名业主或施工队接受其敲墙打洞服务,累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21万元。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贺海军、袁宗仁将被告人杨、袁宗科聚集在一起,与被告人李庆串通,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敲门、打洞等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其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并已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
闵行法院召开了审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对审判相关程序性事项和案卷证据的意见,总结了双方的共识和争议焦点。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院主持了对指控事实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了被告的最后陈述。该案的审判将持续一天,判决将在任意时间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