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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已经实施了半个月,大部分社区和公园都实施了四类垃圾管理,但总有人为了方便而随意丢弃垃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近日,闵行区颛桥城管中队接到12345投诉,称大都会路某公园有分类垃圾桶,但垃圾全部被清理并堆放后处理。执法小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次检查了在厂区设置的四种收集容器。现场检查发现,公园内办公楼楼下的干垃圾桶内混有湿垃圾,可回收桶内混有干垃圾,混扔现象严重。执法小组成员当场拍照、录像取证,并发出整改令和谈话通知,责令园区物业负责人立即整改。现场物业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城管,立即纠正混合投资行为。然而,在第二天的审查中,执法小组仍然在可回收桶中发现了干垃圾。公园里混合投资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经过集体讨论,中队决定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近日,有关方面已将罚款移交给指定银行,表示今后将加强园区管理,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下一步,颛桥城管中队将对辖区内的物流园区开展专项垃圾分类检查行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坚持先督促整改,确保垃圾分类的有效性和严格执法的效果,营造和维护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