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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示范工作,宝山区作为全市唯一的示范点参与了创建工作。宝山区自成立以来,从制度、培训、监督、沟通四个方面提高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质量,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显著提高了办案队伍的办案能力,不断提高案件管理效率,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做法:

宝山区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质量

第一,用制度来规范案件的处理。制定仲裁员和书记员的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争议案件在法定时限内100%解决。制定《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类处置办法》,将单主体、小主体、十人以上群体案件纳入快速处置范畴,通过审前调解、审前证据交换、免除辩护期限等方式优化处理程序。,以确保案件是在同一天立案,5日调解,10日开审,30日结案。自实施以来,快速处理的案件数量达到1723件,占同期受理数量的64.91%;案件快速结案的撤诉率为74.58%,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5.69天,明显短于45天的法定审理期限。制定《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部分调解预裁决实施办法》,对争议事实清楚的仲裁请求试行部分调解预裁决,并简化文件格式。

宝山区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质量

二是利用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建立辅助人员轮换制度和仲裁员到庭、调解员到庭临时培训制度,安排辅助人员分阶段到接待窗口、办公室等岗位学习,确保仲裁员到庭临时培训不少于6个月,新的基层调解员到仲裁院临时培训不少于200小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活动,邀请市局专家和高级法院法官进行专题业务讲座,每周组织案例讨论,研究分析法律适用和疑难问题的证据论证;建立定期考试制度,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提高技能,通过考试巩固成绩。

宝山区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办案管理。设立专门的审判监督法庭,指导疑难案件的处理,检查案件处理质量,对裁决文书和审判笔录进行质量鉴定;对案件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在监控室接待当事人,开展调查和调解,记录与当事人的电话沟通,以备日后参考。实行案件审理限额的“色彩管理”。自受理案件之日起25天内,对未决案件采取“黄、橙、红”三级预警,每周通报一次,防止案件审理时限无故拖延;推行案件延期和中止审查制度、裁决和调解审批制度,加强对仲裁结果的监督管理。

宝山区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质量

四是通过沟通提高裁决的协调性。制定《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与区人民法院“多层次、经常性”的沟通衔接机制;及时与法官沟通,讨论疑难案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仲裁会议,分析仲裁中的分歧,提高案件处理的协调性。目前,诉前处理率达到90.16%,90%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仲裁与法院判决的差异率仅为3.16%。

宝山区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质量

下一步,宝山区将继续重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示范工作,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构筑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坚实防线。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宝山区着力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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