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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日前,被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瞿谋谋在宝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公开审理。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率队出庭支持公诉。整个听证会持续了七个多小时。公诉人团队针对被告“不常规”的借口,打了一场精准的“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此案也是宝山区医院的典型案例,实行检察长直接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
案件摘要
2015年1月24日,被告人傅某、郝某、朱某以“未成年人不用借钱”为名,进一步欺骗杭某借款4万元。被告人唐某通过王(另案处理)将杭某介绍给被告人邹某,经协商,邹某愿意以借款人为单位,并让杭某在欠款上签字。
同年8月10日,瞿某与被告应某以上述16万元贷款已达到90万元为由,向杭某提出欠款。取而代之的是,瞿某骗走了杭某的房产证,将房产证转让给他人取得“贷款”,诈骗了杭某150多万元。
什么是“常规贷款”欺诈?
在本案中,受害人之一的杭某是如何从一开始就借了3000元,然后又被迫以“例行贷款”的方式偿还房屋的?
这是一个典型的“常规贷款”欺诈案件,涉及到写一个双重贷款,弥补违约,并迫使高数额的“还款”。这个“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s2/]
在微信朋友圈里,编辑了“未成年人借3000元至5000元不还”的虚假信息。圈子里的朋友寻找“合适的”未成年人,并找到雇主的贷款公司来完成“空释放”。贷款金额从最初的3000-5000元增加到30000-40000元,
现阶段,在杭谋谋想借3000元的情况下,傅某等人又骗他借了4万元,并介绍瞿谋谋为资本“空放行”16万元(瞿谋谋将16万元存入杭谋谋的银行卡,然后让杭谋谋当场提取12万元返还给瞿谋谋),剩余4万元。
第二阶段
管理团伙通过“空放人”的手段向“待宰”未成年人诈骗钱财,主要包括以下行为:1 .让受害者写虚假的高额欠条。2.制造违约或为违约编造借口。3.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讨债。4.找个人来结算,债务就加倍了。5.欺诈的目的是通过向未成年人的父母索要债务或转让不动产来实现的。
在这个阶段,例程再次升级。几个月后,瞿某某等人找到了杭某某(此时杭某某已是成年人),告诉他上述16万元的贷款已经到了90万元,并向杭某某索要欠款,骗杭某某以按揭的名义拿走了房地产贷款,有的还了欠款,有的借了钱赚了利息赎回了房子。
随后,瞿某与应某联手,找到锁匠,骗走了杭某家中的房产证,并在抵押操作失败后骗走了杭某将房产转让给马某(另案处理)。
直到马将房产转让给杨,杨要求留下,杭谋谋及其家人才发现瞿谋谋在房产证上作伪证。
回顾高利贷的发展历史,我们发现有1.0、2.0和3.0三个阶段。在1.0阶段,高利率被用作获利的手段。在2.0阶段,除了高利息外,还收取砍头利息。在3.0阶段,目的不再是利息和砍头利息的蝇头小利,而是比受害者的房地产高几倍的借据,所谓的管理层已经显示出公司化经营的规模。
如今,常规贷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在一个骗子横行的时代,每个人都不想和家人住在一起,更别说遭遇骗子的日常生活了。在瞿谋谋看来,受害者之所以能这么容易赚钱,只是因为他们“愚蠢”。然而,在公诉人看来,正是因为骗子的“贪婪”没有底线,未成年人的世界才充满了险恶。对这样的骗子来说,法律一定是地狱般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