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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促进就业的新要求,宝山区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12年7月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宝山区就业促进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政策将从3月15日起实施。
据统计,五年来,投资2.5566亿元,实现了50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1.3万名被征地劳动者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市场化就业和稳定就业。该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宝山区始终走在全市就业促进的前列。
此次调整保留了原政策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化就业、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就业补贴等规定。增加了三个新条款,以帮助年轻人改变他们的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并增加了两个条款,以巩固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
其中,为帮助青年人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新申请和试运行的实习基地进行评估,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保山区户籍人员在区内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见习结束后一年内由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5000元/人,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推进青年职业训练营工作,搭建青年(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职业技能。
在巩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方面,将加强公共就业管理:鼓励街道和城镇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如招聘会、专题系列讲座和专家论坛;加强区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区镇就业服务业务联动和数据共享效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品牌建设。以打造“叶仪宝山”就业服务品牌为核心,开展多种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鼓励通过高校就业指导站开展各种就业指导服务。促进在校学生的职业指导。考核合格后,区财政每年给予各指导站5万元的财政支持;开展就业指导专家服务,鼓励专家服务小组成员参与市、区两级的就业活动。
新政策还对就业见习和管理进行了调整,将现行市政政策中80%的月最低工资(目前为1840元)给予学员每人每月的生活费补贴,宝山区原有政策补贴100元。为了鼓励年轻人参加试用期,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将100元的补贴调整为月最低工资的20%(目前为460元),给予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并将学员的生活费用补足至月最低工资。实习基地日常运营综合管理费标准由100元/人调整为200元/人。
与此同时,新政策取消了原政策的一些规定,如对老年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这些规定不可行且无效。新政策旨在进一步鼓励就业困难的关键人员在市场上寻找工作,帮助青年人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不断巩固本区公共就业服务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