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7字,读完约2分钟
关于共有产权房,宝山区信息办表示,该区将于1月下旬开展第七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工作:咨询期为1月23日至2月3日(周末除外);受理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31日(周末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详细信息
一、接受申请的时限
1.咨询时间: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3日(周末除外)。
2.受理期限: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3月31日(周末除外)。如果过期,将不予接受。
二。申请受理地址
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具体地址如下:
三。访问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3年,且在提出申请的地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含86400元),人均财产低于216000元(含216000元)。
4.申请前5年内家庭成员未出售或捐赠房屋,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3年的人士)、28岁以上的男性和25岁以上的女性可以独立申请购买共有产权的住房。
四。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1.单身申请者购买一居室公寓。
2、2或3个人申请一个家庭并购买一套两居室公寓。
3.对于有4个或更多申请者的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公寓。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住房供应量选择申请较小的房间类型。
友好提醒:[/s2/]
这批咨询的受理期为两个月,申请时间不会影响考试合格后的等待顺序。关于前几批申请的受理,预计受理前几批申请的居民将会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可以在错误的高峰期申请,或者按照每个街道镇的安排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