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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和《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教[2019]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区公立初中招生工作(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的实施办法如下:
1.对于户籍在本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公立初中将按照户籍整批免试和对口录取的方式招生(特殊政策除外)。
从本市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在本区继续读初中的,由教育局根据各地区的教育资源进行录取。
3、在外省市学习的学生,小学毕业后申请回区初中的,可于2019年4月15日至22日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考试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安排(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4.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要返回本地区初中的,应在收到我区相关材料后,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5.区教育局应根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未在本市注册的合格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
注:具体信息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栏目(xxgk.shbsq.gov/infodirectory)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