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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被害人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李某等人,并通过李某团队的欺骗,写下了两张借据,总金额为62万元。后来,沈某向李某等人借了3万元用于赌博。由于无法偿还贷款,沈某被迫写下十多张借条,并通过骚扰、威胁和殴打来讨债。借据总金额超过570万元。
迫于无奈,他的家人偿还了50多万元,家中的两处房产因虚假诉讼被法院查封。沈某在多次受到威胁后跳楼自杀,多处骨折构成10级伤残。
在向社会工作者发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李某等6人以民间借贷规则为名,采用欺骗和恐吓手段,迫使借款人签署了一份双份借条,银行将假账户翻了一倍。重复操作导致贷款在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倍至几十倍,然后通过锁上门、切断电线、扔油漆和殴打等暴力手段收债,从而骗取或勒索借款人的财产。
李某某等人长期犯罪,犯罪次数多,数额巨大。李某在这一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及每一次犯罪活动中,都起着组织、策划和指挥的作用,并且是首要的。
近年来,在一些“例行贷款”案件中,强迫受害人抵押房地产是犯罪嫌疑人的根本目标。“上海房价高,骗取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然后出售。获得高额利润是犯罪分子实施欺诈和其他犯罪手段的主要原因。”处理刘某等七人诈骗勒索案的检察官说。
自2014年7月起,刘在上海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形成了一个以“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债务”、“虚假诉讼”等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具体来说,以私人贷款监管的名义,借款人被骗和恐吓,签署了虚假借据和伪造银行账户。通过反复操作,贷款增加了几倍至几十倍,然后民事诉讼,绘画,恐吓和殴打采取收集债务,从而诈骗或勒索借款人的财产或房地产。到事件发生时,犯罪集团已经骗取了三名受害者的财产,并将其出售牟利。
2018年1月,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处理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律要求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点是:成员有三人以上,明显的首要分子,相对固定的重要成员,组织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故意进行三人以上的犯罪活动或其他邪恶势力通常进行的犯罪活动。
随着专项扫黄工作的深入开展,宝山区检察院加大了对“日常贷款”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特征的刑事案件。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上述两起转化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在法庭上,公诉人以环环相扣的证据充分展示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显示了检察机关雷霆打击“走私罪”的态度和决心。
李某一案的所有被告都已被法院判刑,最高刑期为20年,罚款总额为800万元。刘的案子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判决将在另一天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