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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2020年4月3日是驻宝山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周年。近日,区财经媒体中心记者就派驻机构改革采访了区纪委、监察局的负责同志。
问:请你谈谈宝山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必要性。
答: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促进党的全面、严格发展,提高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能力的重要举措。过去一年的改革充分证明:
一是驻国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实现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蓝图的有力抓手。
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建设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推进驻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可以推动区级党委(党组)和国家机关真正承担起主要责任,有效解决宽严相济的治党问题。
第三,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完善监督体制、促进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推进驻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利于加强区级党政机关和区直机构的政治监督,为落实区委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问:宝山区纪检监察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宝山区纪检监察工作主要遵循“全面布点、规范设置、统一管理、明确职责”的四项基本原则。
首先,全面部署。通过对现有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规划和整合,区纪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将全面覆盖区一级党政机关。
第二,标准的设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相关性,兼顾工作对象的规模,纪检监察机构在综合布点的基础上集中设置。
第三,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党群关系、教育培训、考核等由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管理。
第四,明确责任。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负责。根据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的授权,他们全面监督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被监督对象,不承担与被监督单位履行主要职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问:请告诉我们驻宝山区纪检监察机构是如何组建的。
答:宝山区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是取消区一级党政机关党委(党组)设立的纪委(纪检监察组),集中设立八个纪检监察组,覆盖60多个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和区直直属机构。其中,地区法院和地区检察院分别设立。
问: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驻区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履行纪检监察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主要包括十项内容:
一是引导和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二、受监督单位领导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廉政建设等。,确保政令畅通。
三是加强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报告被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客观准确地反映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
4.根据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初步核实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有关问题的线索;参与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地区管理干部违纪案件的审查。
五、负责查处基层党组织、司局级及以下违反党纪的案件。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或相关授权,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通过谈话和询问的方式调查违法失职行为;决定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根据监测结果,对被监督单位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
七、对未能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者,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有权作出问责决定。
八、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投诉。受理被监督单位的监督对象对纪检监察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九、被监督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纪检监察组根据被监督单位管理的行业和系统的授权,可以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
十、承担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问: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关系是什么?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与区纪委监察委员会、被监督单位、区一级机关纪检工作委员会的关系。
第一,与区纪委的关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区纪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负责向区纪委汇报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纪委职能室履行相关职责。各区纪检监察职能办公室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各区的纪检监察队伍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二,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被监督单位的监督职责。按照“四个责任协调”的要求,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和监督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与区纪委的关系。区一级的纪律检查监督小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它们在工作中相互沟通、协调和合作。派出纪检监察组,按职责对区级机关党工委系统党组织的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提出纪律处分建议,指导被监督单位做好向区级机关纪委报送工作。同时,区一级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区一级机关党工委行使监督职能。
问:驻宝山区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一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驻宝山区纪检监察队伍自2019年4月成立以来,积极发挥“派系”的权威和“驻地”的优势,以主业为中心,通过“建立机制、强化监督、求实”三管齐下的方式,发挥了良好的防疫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派驻监督的有效性,努力打造一支“不离不弃的监察队伍”。
首先,建立一个机制,关注日常生活,保持你的价值不变。认真落实《上海市宝山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关于向区级党政机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制定日常监督、查办信访案件、内部管理等制度文件,不断规范监督和纪检问责的全过程、全要素。与检验机构建立问题线索传递机制,发现、处理和反馈,形成处理问题线索的闭环。在实践中,各站纪检监察队伍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与被监督单位同向施力、同频共鸣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监督有力,准确有效,把握重点。有了不断打开身体病灶的刀的决心,我们将发挥“探针”的作用,关注“三重大”问题,参加318次相关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记录;严格用人,对1495名干部的检查选拔出具廉政审计意见,杜绝“带病上班”;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努力通过“听、看、问、访”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和思想状况;根据被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紧紧围绕“四个关键点”(关键人、关键点、关键事项、关键时间),不断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从严治党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第三,求实效,宣传“三不”,体现“三个效果”。以严明纪律、严格执法为切入点,注重办案效率和震撼力,调查处罚与教育多数相结合,纠错与改进相结合,受理问题线索139条,立案调查55件,结案43件。形成“不敢腐烂”的高压局面;要“意识到”被监督对象,关注“重点少数”,关注“重点领域”,关注廉政风险点,检查被监督单位制度的“废止与改革”,纳入驻地监督,收紧“不能腐”的牢笼;坚持早抓、防小失大,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了64次廉政教育,覆盖面达4195人,准确运用了“四种形式”的监督和纪律,重点抓好第一种形式,开展了131人次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从而增强“不想腐烂”的思想意识,实现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抓好防控,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加强与被监管单位的密切联系,有效传达疫情防控监管要求,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廉政风险提示,实时掌握疫情防控工作的动态和成效。采取“四不一两直”和“飞行检查”的方法,重点监督防疫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责任的落实,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发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干部作风。对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复产复产情况和物资供应保障情况等进行了深入监督检查。共开展了208次监督检查,参与基层志愿服务的单位131个,人员47人。
问:2020年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驻区纪检监察队伍将严格按照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服务发展大局,推动保山全面从严治党,在新时期取得新成绩”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党章和《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增强严肃性, 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促进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全面严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
第一,坚决强化党的执政责任。紧紧围绕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长期坚持“从严”的主调,注重监督和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督促被监督单位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深化和完善“四个责任协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深化保山特色“436”责任制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抄告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强化“一岗两责”的压力传递,完善主体明确、有机协调、层层传递、问责有力的全面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体系。
二、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的实践。围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改革任务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个重点课题,统一基准,上下衔接,上下落实,推动“三个”改革在“塑造”的基础上“集中”。着力探索切实有效落实“三个区别”的途径,保护勇于创新、旗帜鲜明履行职责的干部,为企业家营造良好氛围。严肃查处不作为、不作为、混乱的问题,鼓励防疫一线干部负起责任,全力以赴。推进“四个监管”的协调整合,凝聚监管合力,努力构建全面、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
第三,充分履行第一监督职责。密切关注“重点少数”和重点岗位,关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把监督制度的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培养日常监督的“基本功”。科学、准确、审慎、有效地开展疫情防控监管,确保防疫要求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着力严格落实党的“四个责任协调”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贯彻中央八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密切关注“四风”的新表现,不断整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巩固和扩大贯彻中央八项法规的精神成果。坚持专项除恶斗争与专项治理不正之风和群众腐败相结合,将专项斗争充分融入日常监督、案件查处等工作中,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好“后半条”对接检查工作,督促被监督单位检查缺陷,填补空白,建立规章制度,将检查结果转化为治理效率。
第四,注重提高纪律和问责制的质量。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根据法律法规准确适用审查调查措施。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式”,可以有效化解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长,实现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检查和调查的安全要求,保持安全底线。深化以案促改工作,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等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做好案件调查的“后半篇”。坚持问责功能的正确规范运用,实行准确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
问:下一步如何有效实现加强监管的目的?
答:派驻的纪检监察队伍将着力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突出“四个重点”,实施精细化监督。要管好关键人物,关注领导干部中的“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中的少数”。要把握重点,着力提高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着力抓好干部选拔任用、资金拨付、审批监督、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律执法等工作。要抓住关键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推进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入手。要密切关注重要季节、重要时期和重要节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重要法律法规落实、重大行动开展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监管。
问:下一步如何推进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职责的落实?[/s2/]
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围绕主要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重要信息通报、日常协调沟通、线索联合调查、联合监督与纪律、监督“三大一大”全过程等机制,为党委(党组)发挥主体作用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合力、协同互动的工作格局。要及时向党委(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等方面的沟通和联系,提出监督建议,定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专项研究。督促党委(党组)做好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移交线索的处置工作,并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