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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的说法,养老保险是未来养老的保障,不能随便拿出来。但是,当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时,可以提取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具体情况见下文。
第一类: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类:从国外获得永久(长期)居留权,从台湾、香港、澳门来上海参加保险的外籍职工,如果在本市终止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离境,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15年(含按规定延期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